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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忆先贤 廉洁自律守底线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2日

甘雨涤尘心自净,翠柏守节志弥坚。2026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弘扬文明新风,公司纪委温馨提醒干部职工,既要传承慎终追远的优良文化,也要恪守清正廉洁的纪律要求,切实营造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氛围。

一、缅怀先人,更应传承“清正”家风

清明节是传承家风的重要时刻。倡导以敬献鲜花、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现代文明方式寄托哀思,将追思缅怀与弘扬优良家风、传承廉洁品德相结合。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教育引导家人、亲属,在缅怀中感悟“清、正、廉、洁”的内涵,让清明节更“清明”。

二、踏青寻春,切莫触碰“纪律”红线

外出踏青、祭扫,请务必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要警惕以下“节日病”。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和探亲访友;严禁借祭扫、探亲之机,接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接待;严禁以祭祀等名义,收受各类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严禁在祭祀等活动中搞封建迷信、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酒驾醉驾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

三、以身作则,自觉维护“清廉”形象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纪律规矩,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倡导文明新风,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清风寄哀思,廉洁过清明。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清廉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