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相关行为的,给予相应处分。党员、干部应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职尽责。上级党组织应当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行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