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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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第5次“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划编制”专题研讨会议

作者:水生态与景观设计室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7月17日下午,我院召开了第5次“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划编制”专题研讨会,会议由李贵清总工主持,刘长余院长、曹先玉主任、各项目分管副总、审查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水生态景观与设计室郑良勇副主任传达了厅经管局7月15日召开的 “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评审情况总结会议”的相关情况,介绍了孙义福副厅长等厅领导在厅专门会议上对我院编制的创城实施方案的高度评价,同时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提出了后续修改建议。
    之后,院办李珂副主任介绍了我院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划项目的承揽情况。今年全省共有26个县、市编报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我院承担了其中的23项,在编制实施方案的同时还承接了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水事应急处理预案、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规划64项。 
    随后,院副总工程师兼规划室主任赵培青详细介绍了各项目的分工及进展情况:我院23项实施方案分别由水生态与景观室、规划室、水工室和建筑室四个科室承担完成,现已通过评审13项;64项相关规划分别由水生态与景观室、规划室、水保环评室协作完成,目前各专业规划多数刚刚开展工作,后续任务依旧繁重。各分管副总、审查人结合参与审查的项目,针对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对未评审项目的编制及评审通过项目的修改提出了建议。
    曹先玉主任从资料搜集、数据支撑、报告编制等方面对实施方案的编写和修改提出了新的要求。他指出,实施方案编制所需的资料,应做到全面翔实;采用的数据要多结合住建、市政、环保、园林等部门的资料,做到真实有效;报告的修改要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细致梳理,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进一步提升报告编制水平。
    最后,刘长余院长对我院水生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刘院长充分肯定了各项目组前期所作的努力和工作成果,指出一定要按照厅领导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要求,加快报告的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编制水平,尽早报批;同时要及时做好技术总结,适时抓好技术成果的交流与评比工作;下一步要集中力量做好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注意加强各专业间的协调配合,力争尽快高质量完成64项专项附属规划的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