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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从技术上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设计水平,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我院于2007年5月18日至5月20日举办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邀请了水规总院科技处副处教授级高工李维涛,黄委建管局处长、教授级高工汪强,部天津设计院总工、教授级高工陆宗磐三位国内知名水利专家,分专业主讲强制性条文在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勘测及建设质量管理、水利工程设计的要求与应用。规设处150人,测绘处21人,岩土处3人,网通室7人,承包公司7人,监理公司6人,基础公司7人,产业园3人,共计3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

刘长余副院长在培训班开班致辞中讲了我院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班的目的和意义。他强调了强制性条文是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工作必须遵守的依据,是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技术准则,也是技术人员自我保护的护身符,因此院里高度重视,在院生产任务繁忙的情况下,安排了为期3天的培训班,要求所有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除特殊情况外)都参加本专业的培训。

三位专家分别专业,从标准规范编制的角度,结合水利工程实践经验以及典型工程成功与失败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为什么提出强制性条文以及强制性条文在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的运用,实是一次难得的专业课培训。

在培训班结束时,刘长余副院长向大家提出了要求:要把这次培训班作为深入学习和执行标准规范的起点,在全院营造认真执行标准规范氛围,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确保我院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要求,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培训班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技质办供稿